化学性皮肤灼伤
病因

化学性皮肤灼伤是常温或高温的化学物直接对皮肤刺激、腐蚀作用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皮肤损害,可伴有眼灼伤和呼吸道损伤。某些化学物可经皮肤、粘膜吸收中毒。

1、轻度灼伤:总面积在10%以下的Ⅱ度灼伤。

2、中度灼伤:总面积在11%~30%或Ⅲ度在10%以下的灼伤。

3、重度灼伤: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,可诊断为重度灼伤:

a)总面积在31%~50%或Ⅲ度在11%~20%的灼伤。

b)总面积<30%的灼伤,伴有严重的眼、食道或上呼吸道损伤。

c)头面部、颈、手、关节等特殊部位灼伤,虽然面积较小,但造成功能障碍、毁容、残疾者。

4、特重灼伤:总面积超过50%或Ⅲ度灼伤超过20%,伴有严重的实质脏器损伤或下呼吸道损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