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治疗原则
1.无移位或移位小不影响功能者,可用三角巾或夹板固定屈肘位2—3周。
2.有移位骨折行手法复位,伸直型骨折屈肘位固定3—4周,屈曲型先行伸直位固定1周再改功能位固定2—3周。
3.肘部明显肿胀,皮肤水泡,皮下瘀血病人,行尺骨鹰咀牵引1—2周,消肿后改石膏外固定。
4.复位失败,或疑有血管、神经损伤者应及时切开复位固定。
二、用药原则
1.无须特别给药,有症状时对症处理。
2.若需手术治疗,则需用抗生素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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