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注意全身健康,接受计划免疫,积极防治急性感染性疾病和全身疾病。
2. 合理用药,切勿滥用抗生素,尤其是耳毒性抗生素。
3. 及时治疗各种中耳炎。
4. 加大治理噪声污染力度,加强防噪声措施,包括燃放鞭炮的管理。
5. 进行婚育的遗传咨询,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。
6. 恢复体检中的听力检查项目。
7. 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。每个新生儿都应在出院前接受听力"初筛";对未通过者需在42天内接受"复筛";对"复筛"未通过者应在3个月内进入听力损失的诊断程序并且应在6个月内明确诊断并对确诊者进行干预。凡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婴幼儿,即使筛查通过,仍应跟踪随访听力至3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