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褥期躁狂状态
产褥期躁狂状态介绍

一项长期随访的研究提示:78%的情绪性精神病患者和30%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以后一直都表现得很正常。但有30%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由于产褥期精神病而从此未曾离开过精神病院,其他的患者不需要留院观察治疗,可是还留有少数精神病症状。13%的患者后来又发生其他类型的产褥期精神病,39%其后又出现非产褥期精神病,而有5%的患者同时出现产褥期及非产褥期精神病。虽然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预后较差,但是精神分裂症与情绪性精神病患者发病程度没有差异。  

一般认为孕妇在妊娠头3个月和后3个月精神不安定和精神症状易加重,但临床上是在产后6个月时易发现,推测是由于妊娠中的患者多被周围人群所宽容,主动活动性低下,对周围关心少,活动范围缩小,行动被置于允许的相对保护环境中;当分娩后,患者成为照料新生儿的母亲,突然被置于需要主动性高的位置,同时周围的关心也转向新生儿,使患者的弱点暴露而复发。孕产期精神分裂症复发和加重的原因有:不愿到精神科就诊、担心影响婴儿而停服药物、不愿定期去产科保健门诊等。如管理得当,则多能早期发现和预防复发。此外,患者在症状加重时,因自身的精神状态,并不一定就诊,所以在整个妊娠和分娩过程中,必须置于周围人注意之下。

本病总的预后是好的,产褥期精神病与其相同类型的非产褥期精神病一样具有类似的病程,与非产后发生的相应精神病比较,缓解率较高(60%~75%)。不同类型疾病的预后不―样,精神分裂症较差。情感性精神病和精神分裂症均易于在再次产后复发为10%~26%,有少数妇女每次产后均复发特别是精神分裂症。  

一般认为出现下列情形时预后比较差:  

1.病人表现出精神分裂症而非情感上的症状。  

2.病人具有产褥期和非产褥期的精神病史 出现躁郁症时,患者与其他类型的精神病相比其复发率为其2倍,而与其他在15岁以后发生的非妊娠期精神病相比,产褥期精神病的复发率为其3.5倍。躁郁症具有严重复发性,因此一些学者认为产褥期精神病是一个独立的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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