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国际上对烧伤严重程度的判定仍无统一标准,临床上多采用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讨论通过的分类方法。
(1)成人烧伤严重程度分类:
①轻度烧伤:总面积在10%以下的Ⅱ度烧伤。
②中度烧伤:总面积在11%~30%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%以下的烧伤。
③重度烧伤:总面积在31%~50%之间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1%~20%之间,或总面积不超过31%,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:全身情况严重或有休克者,有复合伤或合并伤(如严重创伤、化学中毒等),有中、重度吸入性损伤者。
④特重烧伤:总面积在51%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在21%以上者。
(2)小儿烧伤严重程度和成人不同,分类如下:
①轻度烧伤:总面积在5%以下的Ⅱ度烧伤。
②中度烧伤:总面积在5%~15%的Ⅱ度烧伤或Ⅲ度烧伤面积在5%以下的烧伤。
③重度烧伤:总面积在15%~25%或Ⅲ度烧伤面积在5%~10%之间的烧伤。
④特重度烧伤:总面积在25%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%以上者。
(3)由于上述分类标准既不能反映我国救治大面积烧伤的水平,又不能反映烧伤的真正严重程度,故目前临床上多采用“小面积”、“中面积”、“大面积”和“特大面积”来表示烧伤的严重程度。
①小面积烧伤:Ⅱ度烧伤面积在10%以内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%以内者,相当于轻度烧伤。
②中面积烧伤:Ⅱ度烧伤总面积在11%~30%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%~20%之间的烧伤,相当于中、重度烧伤。
③大面积烧伤:总面积在31%~79%或Ⅲ度烧伤面积在21%~49%。
④特大面积烧伤:总面积在国%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在50%以上。